光大阳光发行券商集合理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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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7:1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作为首只由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的集合理财计划,光大证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光大阳光”),将于3月9日在光大证券和光大银行的全国所有网点正式开始向投资者发行。
据悉,光大阳光的发行期暂定3月9日至4月8日,总发行规模20亿元,其中管理人认购10%,实际最高发行规模18亿元,最低认购起点10万元。 光大证券称,该产品实际为限量发行产品,如在发行期满前产品销售份额达到目标要求,将提前结束发行。光大证券曾在前期做过一些工作,已有部分投资者提前向光大证券预约认购。 据光大证券透露,光大阳光为主动配置型投资计划,投资股票、基金的范围可高达90%,投资现金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范围在10%~100%之间。在光大阳光成立后,除了可以配置货币市场基金、剩余年限小于2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之外,还享有新股询价申购资格,可以从事新股配售、网下申购等多种业务,同时可以配置各类基金产品,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等获取收益。 该计划具有“有限保底”条款,即封闭期满,如果净值增长率低于3%,差额部分光大证券将用其持有的10%计划份额负责补偿,直到该部分份额补偿完毕。而封闭期满,如净值增长率超过3%,则超出部分的一半归管理人所有。其中封闭期为自产品成立时起,至单位净值连续10个工作日达到1.06元止,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该计划进入开放期后,客户可自由参与和退出,根据其“到点分红”的政策,开放期内,当计划单位净值达1.06元时,即进行现金分红。 另外,该计划还引入了托管银行进行全程托管,每日净值经托管银行复核后每日公告,定期进行信息披露,每季披露投资组合,每年进行单项审计。同时,光大阳光在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申购费、赎回费均不超过0.5%,持有满两年可全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