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股被叫停拖累司法拍卖 非流通股暂时无法过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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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1:1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姜江 发自深圳 洪先生1月底通过司法拍卖接手一笔深交所上市公司法人股,并如期将购股款100万元汇到法院指定账户。“这部分股票是法院应债权人申请冻结并执行拍卖的,以往在拍卖行购得此类非流通股后,只需一两天就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妥过户手续。”洪先生说。然而一个多月后,这笔非流通股一直没有完成过户。虽然在法律上洪先生已经成为该证券资产的持
碰到类似情况的并不止洪先生一人。洪先生告诉记者,深交所工作人员曾向他表示,已经有一批司法拍卖股权过户申请滞留在交易所柜台。这一情况也得到了深圳某拍卖行郑先生的证实,“大致就是从1月份开始,深市上市公司股权经司法拍卖后,必须经深交所法律部审核才能过户,并且到目前为止这类股权的过户实际上被暂停了。” 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咨询后得到的答复是,从1月起,涉及深市上市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登记过户必须由深交所法律部审核后,登记结算公司才会受理,而在此之前并没有深交所审核这一道程序。记者询问有否相关规定?得到的回答是参阅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去年12月公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下称《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深圳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司法拍卖的股份是法院应债权人要求,以一定司法程序冻结和拍卖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以往此类股份完成拍卖后,拍得股份的法人单位需要将购股款在一周内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其后持股东卡、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并会同法院方面持司法裁定书前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即可办理过户。 这位律师表示,《规则》主要针对的是场内协议转让(即俗称的“C股”交易),而协议转让不同于司法拍卖导致的股份所有者变更。洪先生以及拍卖行郑先生也持相同看法。深交所方面目前是在比照“协议转让”的规则受理司法拍卖的股份过户。洪先生告诉记者,他向交易所提供材料的窗口在交易所大楼二层,工作人员要求他提供的一些材料大大超出了他的预料,一些需要法院提供的材料与“C股”交易规则所要求的相同。 洪先生以及拍卖行均无从判定交易所此举的缘由。“C股”方案公布实施后,流通股股东认为非流通股从此获得了正式流通渠道,损害了市场信心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学界和舆论界也对该方案进行了批评。此后“C股”虽没有被正式叫停,但实际上已经停顿。比如深交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只有一条记录称,曾于1月6日受理一起非流通股转让,“目前正在进行合规性审核”。 深交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昨天(3日)向记者表示,司法拍卖的股权过户刚刚转到交易所来做,对于交易所来说还是一项新业务,因此需要一定时间研究审批政策和办法。他承认目前是在比照“C股”规则来受理司法拍卖的过户问题,而实际上这两项审核均处在暂停状态。 “但是这并不表示今后不批司法拍卖的股份过户。”这位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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