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限定类集合理财 广发理财2号获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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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0:14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孙立云 责任编辑 夏峰 继光大证券拔得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头筹之后,广发证券的“广发理财2号”日前也获得证监会“放行”。 广发理财2号的主要特点在于,该集合计划享有参与新股询价申购的资格,可以参与
相比光大证券“阳光集合理财”,“广发理财2号”属于限定类集合理财品种。除新股发行外,资产配置主要包括剩余年限小于2年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等短期金融工具,以及银行存款、逆回购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阳光集合理财”为非限定类集合理财产品。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部人士告诉记者,因“广发理财2号”属于限定类集合理财品种,投资范围都是低风险类的短期金融品种,因此不需要如光大证券拿出2亿元的自有资产来做风险赔偿金。 该人士对记者表示,该计划将作为单独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的机构配售。 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有至多20%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参与新股配售,不少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80%用于低风险类的短期金融工具。如若配售新股不能成功,所产生的利息风险可以由其他固定类收益产品来补充。投资者每份参与最低金额不低于5万元,当参与总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时,即可以参与资产配置。 因推广期刚开始不久,“广发理财2号”已无法参与于昨日开始网下配售的南京港新股申购。此外,广发证券还严格规定了“广发理财2号”产品的投资限制。该集合计划禁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等。 据悉,在集合理财产品方面,广发证券准备了1~3号产品,它们的风险收益特点各不相同。公司认为“广发理财2号”更符合目前市场的需要,因此先行报批并投放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