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称茂化实华事件是市场行为与垄断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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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9:05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清香) 针对2月27日茂化实华(资讯 行情 论坛)停产事件专门研讨会上张维迎、盛洪、张曙光等一批经济学家认为该事件反映了石化产业所存在的缺乏管制的行政垄断,必须尽快打破的看法,中国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茂名炼化和中国石化总部的官员表示诧异,并认为该事件与垄断无关,不存在“以大压小、以垄断压制民营”的问题。 中国石化方面认为,经济学家们并未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和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具
对于茂化实华停产事件涉及的原料供应价格问题,该事件的当事人、茂名炼化发言人陈国兴表示:“茂化实华原是我们的下属企业,当时双方的原料供应价格确实比较便宜,但那是一个企业内部的结算价格,不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在茂化实华不再属于我们以后,就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供应原料。在国际国内原料价格暴涨的情况下,茂名炼化适当提高原料价格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茂化实华也确实按照这个价格向我们支付了一个月的货款。而且,按照测算,茂化实华即使在提价以后,仍然是盈利的,不存在全面亏损问题。他们停止向我们付款,就是胁迫我们向他们让利,这我们怎能答应?在他们拒绝交付货款后,我们多次以各种方式告诉他们,如再不如数交付货款,就可能停止供货,他们仍然置之不理。后来,他们拖欠我们的货款总额已经达到了6亿多元,才发生了最后我们不得不停供原料的事件。” 他进一步介绍说,茂化实华与茂炼股份之间的供货合同到2003年底已到期,2004年1月1日后双方并未签订新的供货协议。在此情况下,双方商定按“广州石化丙烯×27%+茂炼股份液化气×72%-230元”的价格向茂化实华供应液态烃原料,并据此开具销售发票,茂化实华一直执行到2004年4月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茂炼股份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原料价格,体现了液态烃原料的商品价值,是符合市场实际的。至于再投资4亿元搞一个新的类似企业,现在看来完全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