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已陆续出台 企业年金入市障碍正在消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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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据了解,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发布有关企业年金的实施细则,内容涉及到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问题。即先在福利费中列支,如果不足的,可以有4%进行税前列支。业内人士分析,这标志着伴随着各地不断开展的企业年金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企业年金大规模入市至关重要的企业年金业务税优门槛正在跨越。企业年金入市的规模将大大增加。 据了解,税收优惠是发展企业年金的最重要的基础。目前,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统一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管司司长陈良对此表示,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需要有一个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程序。他同时表示,将选择在两会之前的合适时间,就媒体比较关心的问题介绍企业年金的相关情况。 上海证券报记者 卢晓平 吴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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