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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来源撑起投资者保护基金 多数券商态度暧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7:00 证券日报

  财政拨款、央行再贷款、券商交费、申购利息和捐赠资金

  本报记者 阎岳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关键在于其资金来源构成,酝酿中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写明“基金资金来源于证券公司交纳的会员费用;捐赠资金;依法募集的其他资
金。”而依法募集的资金包括财政部与央行的再贷款,再加上新股申购冻结的资金利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构成就基本清晰了,大致包含五部分:券商的会员费用、财政部拨款、央行的再贷款、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捐赠资金。另外,有业界专家建议,管理层应考虑将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罚款也纳入该基金。

  券商交费是重要来源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国外已十分常见,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年费或摊派。

  财政部金融司人士表示:“证券公司交纳的费用,是投资者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

  央行人士认为:“这套投资者补偿制度一定要建立,这类似于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平时,每家券商按规定交纳会费,一旦某家券商发生倒闭、破产,就可以动用这笔基金来弥补投资者损失。”

  不过,国内多数券商对此却态度暧昧。

  一家券商的高层人士表示:“券商每年要上缴的费用太多了,在目前的行业性经营困难及未来失去行业垄断的竞争态势下,再要求券商支付额外的现金,更加重了券商的负担。”

  于是,摆在证监会面前的难题是,怎样动员或说服券商愿意交纳投资者补偿基金,而不至于强行规定收取。业界专家认为,关键一点就是证券市场要形成券商市场化的“破产或兼并”退出机制。采用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当某家券商发生破产,那么可能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或信任危机,股价的下跌及市值缩水会牵连其他券商一并遭受风险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共同的利益,每家券商才会主动上缴投资者补偿基金,以降低市场集体风险。

  财政拨款再贷款只是临时措施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将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构成,更多是一种象征意义,让那些在一级市场上获利丰厚的机构投资者拿出一些作为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补偿。据测算,沪深股市一年产生的申购冻结资金利息规模不会超过3亿元。

  从最近管理层对问题券商的态度来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还应该包括中央财政的一次性拨款、以及央行的临时再贷款等。

  但是,财政拨款和央行的临时再贷款最终只能是辅助手段,国家不会无限制的包赔券商带来的损失。在鞍山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陆续关闭、接管时,为防止投资者挤提保证金,央行不得不直接拿出15亿、14.5亿和80亿再贷款,而对这些已经关闭、撤消或行政接管的证券公司,再贷款获得偿还的可能性不大,最终损失还得由国家承担。这种局面今后应该是不会再继续发生了。

  虽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几欲出炉,但仅有这一个还是不够的,仍需要相当的配套措施来保驾护航,如今年初传得沸沸扬扬的平准基金。专家称,一旦这两个基金相继建立,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也是需要进行认真协调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建立了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风险基金。再加上上述两个基金,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基金体系就基本成形了,这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很大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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