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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启动 申购冻结资金利息作为来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6:24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张旭东)证监会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为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前,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
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在这一通知发布之前,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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