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渐近 申购利息将成来源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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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5: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时的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基金来源之一 北京消息 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如何筹集问题有了一定眉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最近决定,将所有证券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根据今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和采用向法人询价、配售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通知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前,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说,此前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证券报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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