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九条再推进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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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2:37 新华网 | |||||||||
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新华社记者 张旭东 发自北京 记者2月20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在股
《通知》指出,为规范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和采用向法人询价、配售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前,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在这一通知发布之前,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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