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又出两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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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5:1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继续就保险资金入市问题联合出台《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和2月15日中国保监会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共同构成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至此,去年10月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已全部发布,相关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也已基本形成。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对托管人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选择程序、托管协议、业务规范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成功经验,首次在保险资金管理中顺利引入了独立的第三方托管。 《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则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做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股票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为该产品账户资产的100%;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80%”等。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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