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件初定企业年金入市框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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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04:38 每日经济新闻 | |||||||||
刘诗颖 NBD上海报道 选秀考验硬指标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四个主体———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资格作了详细限定。
申报年金资格,注册资本、净资本是重要的入选条件。其中,办法》第五条规定,法人受托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人民币的净资产”;第六条规定,账户管理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规定,托管人“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办法》的第八条则规定,投资管理人“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参与《办法》初稿起草的光大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张剑文表示,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净资本、注册资本等条件仍然是考察金融机构的硬性指标,不过,在机构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储备、公司治理、风险控制就成为下一步重点考察的对象。 在企业年金资格申请的软指标上,《办法》对申请各类主体的申请人都提出了大致相同的要求,如在机构主体上,除了受托人,都要求机构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各机构都要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知情人士表示,劳动保障部将针对企业年金的从业资格,组织相关资格考试。 机构按照要求递交材料后,劳动保障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年金资格的评审工作。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劳动保障部将成立一个由48人组成的专家库,张剑文表示,由于申报资格的机构会很多,专家组将就若干问题成立专门小组,就专门问题进行评审。 张剑文表示,《办法》的制定,其依据是2004年5月1日颁布的劳动保障部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它的颁布为年金规范运作提供了依据。 预设准备金账户 如果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解决了年金主体的遴选问题,那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简称《流程》)则是对年金的运作过程作了详细规范。 其中,《流程》对托管人的一项要求颇吸引眼球。 第九条规定:“托管人应为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分别开设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亏损。” 业内人士认为,该条款表现出劳动保障部对年金安全的特别强调。 一位正在进行年金运作的基金经理表示,从该思路来看,如果年金的运作出现亏损,极有可能是由投资管理人负责弥补。 他向记者表示,目前年金的运作有这样的惯例,就是年金中心提出预计的收益率,如果投资管理人超额完成,超出部分二者分成。一般这个比例是4:6或5:5,如果年金运作得好,投资管理人是有利可图的。 按照这个思路,他表示,极有可能是由投资管理人设立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从投资管理人的历年收益中提取。不过,如果投资管理人历年收益为零或为负,该账户又怎样运作呢? 他认为,投资管理人可能会提前用自有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账户。 虽然业内人士预测,企业年金入市最早也要等到2005年下半年,不过,这块蛋糕日后的市场很大,任何机构都不敢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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