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通知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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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22:3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2月4日电 (记者 潘清) 上海证券交易所4日发出通知,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化解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年度经营业绩汇报压力,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上证所在通知中说,上市公司预计在2005年3月15日之后披露年度报告的,鼓励其在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主要内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如有关方面要求公司汇报整个年度经营业绩概况的,上市公司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格式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后,方可进行相关汇报工作。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如年度业绩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泄露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在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存在20%以上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年度业绩快报误导投资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