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鼓励出业绩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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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9:27 东方早报 | ||||||||
在深证所推出业绩快报制度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也发布通知,鼓励在2005年3月15日后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采用年度业绩快报的形式,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亮相”公司业绩概况。 通知称,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上证所还表示,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年度业绩快报,误导投资者。上证所同时规定,年报披露前,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年报内容。 此外,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完成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存在20%以上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报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