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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发出通知鼓励披露业绩快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2:08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华笑丛报道

    上证所今日发布通知,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预计今年3月15日之后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上证所鼓励其在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在年报披露前,如有关方面要求公司汇报年度经营业绩概况的,公司应先披露业绩
快报,再进行汇报。在年报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年报内容,否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披露的业绩快报应经法人、主管会计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签字盖章。年报编制完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快报存在20%以上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在年报里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解释差异内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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