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原总经理助理贪污挪用4亿多元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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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15:28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1月28日电(记者 何云江)贵阳中级法院28日对贵州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邹军贪污挪用资金4.9亿余元一案进行宣判,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所欠赃款继续追缴。 现年37岁的邹军是硕士学历,原任华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总经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至2002年12月,邹军在担任华创证券上海控江路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多次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给他人炒股,涉案金额逾4.9亿元人民币。 2000年5月,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吴祝军使用邹军挪用提供的巨资炒股获利人民币800万元后,向邹军提出从营业部提取现金的要求。邹军则要求吴按20%计160万元给予“回报”。邹军收到这笔贿赂资金后,用于个人炒股。 被告人周军还存在贪污公款行为。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邹军安排营业部副经理韩枫(另案处理)、交易部经理张某按吴祝军股票成交量千分之一的比例,以“付吴祝军返佣款”为名,先后从营业部财务及账外资金中分40笔提取现金98万余元,通过虚列支出被邹军占为己有,用于炒股等方面。 2001年2月,营业部与“湘财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营业部介绍客户到“湘财证券”炒B股,“湘财证券”则按实际交易佣金的50%支付介绍费给营业部。同年7月和12月,邹军指令交易部经理张某分别从“湘财证券”收到美金2.43万元、港币7200元,其中2.23万美元被邹军据为己有。 被告人邹军还将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吴祝军炒股获利后,按照约定支付给营业部数百万元的利息,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不便报销的开支。其中邹军用所分的钱在上海购买了房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营业部客户结算资金等款项给自己和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至案发时尚有5100余万元不能退还,且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受贿的赃款16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贪污的赃款98万余元及相关美元追缴后发还华创公司,尚欠赃款继续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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