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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债券需要机构信用评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09:4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今后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包括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在内的债券,除不需要进行评级的,拟发债机构和所发行的债券,均应经过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央行对信用评级结果还将进行事后检查。

  公告要求,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书应包括对政策环境、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质量、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
、信用担保及信用增值等要素的评价内容。对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评级机构还应对担保机构的偿债能力和可信程度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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