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证券被证监会责令关闭 25日开始债权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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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02:0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据新华社报道 中国证监会认定大鹏证券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国证监会1月24日宣布,取消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25日开始债权登记工作。
证监会表示,鉴于大鹏证券严重违规经营,存在巨大金融风险,为维护证券市场及金融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证监会在委托长江证券托管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后,又根据立案稽查结果,认定大鹏证券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证券法》第73、132和201条之规定,于近日做出了取消大鹏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证监会委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的大鹏证券清算组已进驻大鹏证券负责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由清算组行使公司管理职权,清算组组长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目前,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在长江证券托管下正常进行。清算工作已有条不紊展开,清算组从1月25日起开始债权登记。证监会对该公司操纵市场案已经结束现场调查;对该公司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已开展全面调查工作。证监会将根据稽查结果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有关犯罪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