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证券业自律管理通知
本报讯 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不得因为会员持有股票而提供不客观的投资分析或投资咨询,投资分析和投资
咨询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片面和误导性的内容,业务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应履行执业回避和利害披露的义务。
据了解,目前不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会员开展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所谓会员制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投资分析,向投资者推介咨询服务,招揽会员收取会员费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但在会员制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根据咨询意见所作投资的收益不如预期,分析师或营销人员承诺或变相承诺收益,要求退会时遇到障碍等。
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投资咨询公司与会员的纠纷上,目前,协会收集到的纠纷约500起,约占对应的会员数的2.67%。
通知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通过出租、出借咨询机构牌照或将经营权承包等形式由他人开展会员制业务,对任何非执业机构和非执业人员从事该项业务的非法经营活动,各会员单位和持牌执业人员都应及时向协会反映或直接向行政监管部门举报。
通知还强调,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协会将依据《章程》和自律公约等自律规则,对相关机构或执业人员予以纪律处分并在诚信数据库中进行过失记录。
作者: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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