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券商奉命自查家底 虚假情况将受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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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06:12 深圳商报 | |||||||||
中国证监会20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同时推进证券公司自查摸底工作。 通知要求,各证监局要督促辖区内证券公司结合年度会计审计工作,抓紧完成自查摸底,督促辖区内证券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年报的编制与审计,将自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的进展情况在年报、审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反映,并于4月30日前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要求,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时消化处理各项资产损失,如实反映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资产状况。 通知明确要求,对各证券公司在自查、证监局核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账外经营事项,必须纳入表内统一核算;对表内核算无法完全解决或存在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在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中进行揭示,或补充提供专项报告。对于风险和收益仍由证券公司承担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在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转入表内反映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具体情况。同时,各证券公司应于本月31日前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自查摸底和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情况报送注册地证监局。 通知称,如在核查或日后监管中发现此次未完成自查摸底工作,自查摸底报告未如实反映公司情况,或会计、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证监会将要求证券公司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审或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记入持续监管档案,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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