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要严把“嘴”关
本报记者 卢山林 发自北京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随着价值投资时代的到来,二级市场的投资也越来越专业化,大量普通股民购买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服务是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是证券市场更
趋成熟的表现,但是市场的低迷以及很多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带来了许多问题并引发了大量的纠纷。
为此,1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并要求各机构据此自查。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将进一步关注证券咨询公司的经营情况,适时制定相应的自律管理办法,规范会员制业务。
通知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通过出租、出借咨询机构牌照或将经营权承包等形式由他人开展会员制业务,任何非执业机构和非执业人员不得从事该项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有分析师和业务人员管理规定、投资咨询业务规则、销售业务规则、工作流程、标准合同、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合规性控制、纠纷管理和处理等书面规定,并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这些规定得到执行;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不得因为会员持有股票而提供不客观的投资分析或投资咨询,投资分析和投资咨询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片面和误导性的内容,业务人员应履行执业回避和利害披露的义务。另外通知还要求会员制业务合同应明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同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提示证券市场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的风险和损失;明示咨询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投资收益,也不得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明确合同主体是咨询公司,任何执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客户咨询费;明确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费用、期限等;明确纠纷解决机制、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
通知强调,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预收取咨询费用。
据不完全调查,中国证券业协会共收集纠纷案例500余起,约占对应会员数的2.67%,这一数字足以使得协会重点关注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和发展。根据协会介绍,这些纠纷主要表现在:投资者根据咨询意见作出的投资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益甚至出现大规模亏损,投资者不满;一些分析师或营销人员承诺或变相承诺收益;一些投资者对咨询公司的服务态度、服务方式不满意;一些咨询公司的通讯设施投入和研究投入不足却在媒体上做节目夸大其词,不客观公正,不能令投资者满意;还有一些投资者对会期和会费不满,要求退会遇到障碍,等等。
同时,通知提醒投资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相信任何有关投资收益方面的承诺,这种承诺不仅仅是无法兑现的,而且是违法的。
中央财经大学一位金融专家对记者表示,证券咨询公司承诺保底基本可以认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随着市场的庄家操纵色彩越来越淡,机构要想做到跑赢大市都很难,更不要说承诺20%、30%的年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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