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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A股发行向二级市场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 02: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重要提示

  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7.65亿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5]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配售(以下简称“市值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7.65亿股。其中,向华电集团定向配售不超过1.96亿股。华电集团已经书面承诺按照本次A股公开发行价格以现金全额认购上述股份,在国家关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的规定出台前,这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剩余部分在网下通过累计投标询价向配售对象配售不超过2.845亿股,及在网上通过市值配售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不低于2.845亿股。

  4、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5年1月20日(T-2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元。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5、市值计算依据:2005年1月20日(T-2日)投资者持有沪市或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2005年1月21日(T-1日)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发送市值对应股数和可申购数量。

  6、 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7、 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次数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网上市值配售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详细阅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该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其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如下网站查阅。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dpi.com.cn

  9、《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在2005年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供投资者参考。

  10、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1、本次发行重要时间(以下日期均指工作日)

  2005年1月17日(T-5):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预路演公告》;

  2005年1月17日(T-5)至2005年1月19日(T-3):预路演;

  2005年1月20日(T-2):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05年1月20日(T-2)至2005年1月21日(T-1):路演,网下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

  2005年1月21日(T-1):网上路演;

  2005年1月22日:刊登《累计投标询价定价结果公告》、《市值配售发行公告》;

  2005年1月24日(T):市值申购、配号、刊登《累计投标询价配售结果公告》、开始退还网下配售对象多余申购款项;

  2005年1月25日(T+1):公布中签率、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05年1月26日(T+2):公布中签结果;

  2005年1月27日(T+3):中签投资者缴款。

  12、市值配售的简称为:“华电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027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027”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方便表述,本《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7.65亿股;其中,向华电集团定向配售不超过1.96亿股,在网下通过累计投标询价向配售对象配售不超过2.845亿股和在网上通过市值配售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不低于2.845亿股。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52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为

  1)1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

  于2005年1月20日(T-2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不记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5、申购时间:

  2005年1月24日(T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配售简称及代码:

  市值配售的简称为:“华电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027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027”。

  7、配售缴款时间:

  2005年1月27日(T+3日),即申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华电集团定向配售,网下向鄱韵笈涫垡约巴鲜兄蹬涫巯嘟岷系姆⑿蟹绞健J兄蹬涫弁ü现に蜕罱凰善苯灰紫低吃谥付ǖ氖奔淠谙蚨妒谐⊥蹲收叨叟涫鄯⑿小7⑿惺保<龌?主承销商)将2.845亿股“华电国际”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作为“华电国际”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确定的发行价格(2.52元/股)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2.52元/股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依据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5年1月20日(T-2日)收盘时持有的流通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二级市场投资者于本发行公告刊登当日(2005年1月20日,T-2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账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市值对应股数和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股票股(A股)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一股票账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284,000股,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沪市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他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上证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上证所目前对会员营业部试行冲正申报的办法,具体操作方法见上证所的有关通知。

  深市证券账户可在同一席位多次申购,深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记录投资者第一次有效申购的席位信息,并累计该投资者来自该席位的申购总量,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对来自其他席位的、以该投资者账户进行的新股申购,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视为无效申购予以撤单。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深市、沪市的配售申购,并可按99,999,000股的申购上限进行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申购的数量。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市值配售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则采用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5年1月24日为申购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申购日(T日)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05年1月2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配号代表1,000股。本次市值配售股票总量为28,450万股,故应有284,500个中签号,则

  中签率=284,500 /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负责组织摇号抽签,直至28,45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输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5年1月26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5年1月27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网点在T+3日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T+3日15:00时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的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2005年1月28日(T+4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然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和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发行登记结果以软盘形式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市值配售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市值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账户。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恭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号

  电话:86-531-2366222

  传真:86-531-2366090

  董事会秘书:周连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人:销售交易部

  电话:(010)65058106

  传真:(010)65051042

  邮政编码:10000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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