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博士后公款炒股被判刑 只知获利不知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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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10:02 第一财经日报 | ||||||||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博士后、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原顾问兼副总经济师刘钊因挪用公款3800万元炒股,2001年12月14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刘钊挪用公款炒股非法所得的248.8万元被没收,上缴国库。刘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认为,法院采纳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有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后,2003年3月11日作出终审宣判,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刑8年的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钊在任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副总经济师兼计财部主任、省局属下广东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该局资金调动和管理的职务之便,1998年10月23日,私自挪用省局属下的邮电工程管理中心应上缴省局的工程包干结余资金3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后经催促于1999年3月31日归还;1999年3月28日,他又私自挪用顺德市电信局应上缴省局的资金8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后经催促于同年5月4日归还;其中1998年12月23日至1999年3月18日间,转出2400万元借给河南省邮电管理局周转后,又将该局还本付息的2432万元继续用于个人炒股;2000年5月29日,刘钊挪用公款案发,至此已获利248.8万元。 根据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资金的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该公司的资金使用要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但是刘钊炒股一事并没有遵循上述规定,而是擅自在一家证券公司开设了一个只有其一人能够控制的资金账户,采取欺上瞒下的方法,挪用了380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炒股。 身为经济学博士后,刘钊是迄今为止全国经济犯罪分子中学历最高的一个。面对办案干警,一开始刘钊很“硬”——“我不可能有问题,我就是这方面的专家!”“我们单位财务上存在很多漏洞,我正想用我的专业知识堵漏呢。”刘钊大谈辉煌经历,出过哪些专著,理论上有何建树。对于个人经济问题则一概拒绝回答,甚至找了个利器,在手上轻割以自杀相威胁。几个回合下来,询问进展甚微。但是办案干警很快发现,尽管刘钊是个高级知识分子,在经济领域堪称专家,但却对我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身为博士后的刘钊居然天真地认为,拿单位一笔钱投资,按银行利息计算给单位,其他收益归自己,完全没有什么问题。于是,接下来的询问中,办案干警不再就其经济问题继续追问,而是不动声色地拿出《刑法》,让刘钊仔细“研究”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条文,并逐一讲解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刘钊一开始不屑一顾,看着看着就陷入了沉思,渐渐地额头上渗出了汗珠。最后,刘钊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转而积极配合办案干警,老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陈向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