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也要定期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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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9:1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银监会18日发布消息说,银监会近日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事项等。首批被要求信息披露的信托投资公司须于2005年4月底
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一是年度报告,包括自营资产财务会计报告、信托资产管理会计报告、公司治理、经营概况、年度重大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二是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即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临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在信息披露的方式上,《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将其年度报告摘要和临时报告刊登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并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 据介绍,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两个方面,即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披露。《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