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也要进行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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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3:3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若愚)从今年开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像上市公司一样进行信息披露。银监会昨日宣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颁布并施行。 这是银监会在一个月时间内第二次发文对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去年12月下旬,银监会对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作过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信托公司必须披露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信托公司在本会计年度的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 银监会表示,对信托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尚未最后完成,信息披露的工作将在3年内分阶段进行。我国目前共有59家信托公司,其中有30家成为首批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公司,它们将于今年4月底以前披露去年的年度报告。 而眼下最令人关注的是,信托公司财务报表是否需要审计,这将直接关系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不过,《暂行办法》并未硬性要求对信托公司开展的具体信托业务进行审计。银监会解释说,信托业务都是私募性质,因此其是否需审计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 虽然投资门槛较高(每份合同不低于5万元),但在投资渠道稀缺的情况下,信托产品颇受普通投资者的追捧。因此,从去年12月下旬至今,银监会已5次发布正式法律法规文件,对信托行业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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