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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多头监管为功能监管吴晓灵呼吁统一债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10:5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吴慧 冉学东 发自北京

  “中国债券市场目前由多个机构分别管理。”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第九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症结之一——多头监管。

  她首次提出了功能监管的概念,并且再次呼吁中国债券市场监管应该统一。

  她说,国债发行由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发行由发改委管理,金融债券发行由人民银行管理,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交易由证监会监管;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交易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她说,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也存在问题,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形成多重监管,造成监管效率较低,从而影响了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种历史形成的“惯例”,她认为首先要变革监管理念,调整监管定位,实现功能监管,“应该明确债券市场监管以功能监管为主。”她说。

  债券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市场准入和市场日常监管要由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避免出现多重监管或监管盲区。

  监管部门应该有如下定位:一是制订债券发行、交易规则;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制订信息披露标准,并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的行为予以惩处。

  在此基础上,取消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的限制,把企业债能否发行、发行多少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并对企业债券发行实行真正的核准制,尽快实现注册发行管理。

  她说,在目前“多重监管”的监管框架下,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加强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实现监管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统一监管理念。各种规则的制定和履行监管职能的出发点是尊重投资人、筹资人的自主权,保证信息的充分披露,保证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让投资人承担风险。

  二是统一制定规则。在发行市场应按照公共债、公司债、机构债和外国债分别制定发行规则;在交易市场不能按发行主体,而只能以交易方式制定共同的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统一和效率。

  各种规则的制定必须有对违规者的严厉处罚,否则规则就会难以被遵守;对市场的管理也应以自律为主;监管者的职能是检查市场主体行为的合规性和对违规者依法惩处。

  三是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在监管职能分散的框架下,信息共享是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的唯一办法。

  吴晓灵在演讲中还总结了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中的经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就是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干预严重。二是以个人为主的投资者群体与债券风险等级不匹配。三是缺乏健全的企业债券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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