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一营业部老总被判无期 涉案金额达1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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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7:02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 近日,二中院受理了刘付臣挪用资金和合同诈骗一案,据悉,此案涉及人民币金额高达10亿余元。 前年3月,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原正、副总经理史新纪、晏宇庆因犯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此事在北京证券业引发不小震动,知情人士介绍,此案爆发后,为了救急,时任北京证券的大股东—
时隔两年,这个大案真正的主角刘付臣浮出水面,检方指控他挪用资金罪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达10亿元。 检方指控: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刘付臣与史新纪、晏宇庆二人,采用吸收客户资金,购买国债,以国债回购方式拆入资金的方式,将资金挪用给刘付臣使用,三人给小西天交易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人民币3.64亿余元。 1997年6月至8月,刘付臣还与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行长助理、翠微路支行负责人冯军共谋,以吸收客户存款不入账,直接划入刘付臣指定的账户,或将已入客户账户的资金,擅自转款至刘付臣指定的账户等方式,将共计人民币6.7亿余元挪用给刘付臣使用,案发时有4.85亿余元未归还。 1998年5月至7月,刘付臣又与史新纪、晏宇庆三人,以小西天营业部的名义,为刘付臣实际控制的五家单位,出具虚假的国债代保管凭证、国债代保管协议、保证书、承诺书等担保文件,利用上述虚假文件作担保,骗取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承兑汇票及贷款共计人民币1.65亿余元,案发前仅归还贷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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