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短期融资须提供七类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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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6:38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 北京1月12日电】 证监会11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须提交七类基本材料。 这七类材料包括: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情况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采用有关规则对资产负债的估值情况;公司对股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情况;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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