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成立在即 前置程序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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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5:4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证监会启动处置高风险券商前置程序 本报记者 莫 菲 上海报道
1月6日、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表示,“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工作”。 此前,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已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设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请示》。 事实上,关于建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具体细则至今尚未公布,但监管部门已紧锣密鼓地启动处置高风险券商的前置程序。 “由各地证监局牵头进驻辖区内列入高风险的证券公司,根据辖区内每家处置或待处置证券公司的真实缺口情况,向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汇报,并申请上收证券公司的资格牌照与申请使用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一位贴近监管部门人士透露。 前置准备 2004年,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接连三次摸底调查,此后各地证监局负责人与每家券商总裁私下进行长谈。 这一切不仅使中国证监会清楚到底有哪些券商属于“高风险”,而且某些接受过“长谈”的券商高层心里明白,目前已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此次中国证监会要求各地证监局对辖区内的高风险券商开展进一步核查,并暂停这些券商的委托理财业务、监督他们的自营业务及大额资金的划转,做好启动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的一切前期准备工作。 某证券公司研究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情况,并表示:“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并不承担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所有损失,只承担因券商违规操作、自身无力偿还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最大的用途在于补偿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初稿)也印证了这一点,“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是用于依法设立的券商破产、关闭或撤消时,赔偿其客户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如投资者证券保证金损失,及国务院批准其他用途。” 这意味着,对于高风险券商,监管层首先考虑的是用他们的自有资金(注册资本)及一切可动用的手段来弥补券商对投资者造成的非法损失,其次,才是使用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 “对于每笔资金,我们都要经过三方(财政部、央行及证监会)再三讨论。”央行人士曾表示。 基本程序是,第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执行《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帐户分户管理的通知》后,限期要求券商变现所有的自有资产,包括自营股票、债券、法人股等以补偿投资者损失,主要是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损失; 第二,对于自身回天无术而老股东或地方政府力保的券商,允许由地方政府牵头限期整改,或增资扩股或重组,以弥补历史遗留的窟窿; 第三,对于上述两种方式均失败的券商,证监会可以允许券商以自主的市场化重组来解决问题; 第四,在使用一切手段仍留下巨额非法的投资者损失的券商(实质资不抵债),那么各地证监局将申请动用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弥补缺口,而证监会将上收该券商的资格牌照,对券商撤消、关闭。 营业部资产出售收入纳入基金 天下并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对于欲承接被关闭券商营业部的新托管方而言,也是一致的。 在动用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牌照被没收后,有关部门将寻找新的重组方来承接关闭券商的营业部。 而按照以往的案例,新华证券营业部被东北证券托管,云南证券营业部被太平洋证券托管,新的托管方可以直接享有被关闭券商遗留营业部的相关资源。 在启动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之后,这一局面将逐渐改变。 在央行有关人士描述的基金筹资渠道之一是,“遭到关闭或处置的券商,他们还有些营业部资产,出售这些资产收入将纳入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 换句话说,今后证监会将要求新重组方花一部分钱购买被关闭券商的营业部,“这是以市场化手段处置券商问题的表现。”某证券公司研究员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