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证券黑市案主犯王成被判死刑 没收全部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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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4:5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日前,“兰州证券黑市”诈骗案判决,判处主犯王成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虽然在法庭审理时,王成坚称在这起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集资诈骗案中,诈骗受害股民的犯罪行为是公司行为而非其个人行为,并向法庭提出给予其人文关怀的判决请求。但是,经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王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模拟股票交易和虚假融资为手段
傀儡“法人”高世平、藏国成、阎鹏山等其他各被告人被法院认定犯有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缓刑2年不等,并均被处以5万元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成、藏国成、杨长顺当庭表示要上诉。 震惊全国的兰州证券黑市案已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这是日前法庭做出的最新判决。 震惊全国的兰州集资诈骗系列案所涉共14个案件。2001年兰州证券诈骗股民被揭露后,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连续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委、省政府展开了全省性的专项打黑斗争,已有150名犯罪分子被送进了囚牢。紧接着,全国26个城市也整顿清理了数百家黑证券市场。兰州证券诈骗案因此成为2001年“全国经济秩序整顿第一大案”。(兰州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