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研究报告建议适时取消股息及红股所得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0:55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左同 上证所研究中心专业人士曾刚、王建春最近完成的研究报告《分红除息相关问题研究》认为,证券交易所对股价进行除权除息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定价公平原则,除息日的股价“缩水”现象主要是由于整体市场下跌的影响,而并非是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造成。报告并建议,贯彻落实好《国九条》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完善证券税收制度,在
这份报告是针对有少数投资者和市场人士建议证券交易所不要对现金分红公司股价进行除息处理、甚至质疑目前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正确性的观点所作的。这种观点对证券交易所在除息日公布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提出异议,认为在分红除息日投资者的持股总市值常常出现“缩水”,即出现所谓的“贴权”和“贴息”现象,而证券交易所在除息日开盘前公布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是导致股价下跌的诱因,上市公司分配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 报告指出,上市公司的分红本身是一种财富转移,而不是财富创造,因此投资者在获得红利的同时股价出现下调是完全正常的。我国证券交易所在分红上市公司股票除息日开市前,公布该股修正后的昨日收盘价,即除权、除息后的理论价格,并作为计算当日股价涨跌幅度的基准价格。除权除息参考价是不考虑交易费用等情况下,维持除权除息后公司市场价值不变的理论价格,其计算方法符合定价公平原则。除息日市场的实际交易价格则由股票内在价值和买卖双方的供求决定,因此出现“填权”、“填息”或“贴权”、“贴息”的情况完全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除息日股价的涨跌而质疑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推理更加牵强。从其他证券市场的运作来看,上市公司分红后对股价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完全相同,但由于市场结构的差异,因此在除权除息理论价格的发布方式上略有不同。 报告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无论是否考虑红利税收影响,在除息日以开盘价计算,参与分红投资者的市值不但没有“缩水”,反而有所上升或不变;以收盘价为基准计算,市值“缩水”现象较明显,但主要是由于整体市场下跌影响造成。证券交易所对股价进行除权除息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定价公平原则,除息日的股价“缩水”现象主要是由于整体市场下跌的影响,而并非是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造成。由除息日的股价“缩水”现象指责交易所的除权除息计算方法,同事实并不相符。 报告指出,股息税的存在使参与分红投资者的市值在除息日“缩水”现象更加严重。除此之外,股息税的存在还有以下不利影响:首先是重复征税问题。支付股息的资金来源是企业税后利润,这就意味者这部分资金在被投资公司缴纳了所得税,到投资者手中又要并入企业应税所得或个人所得收入再缴纳所得税,很显然形成了重复征税;其次是出现公司分红投资者却拿不到现金红利的反常现象。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的同时派发红股,由于红股也需要根据面值缴纳股息税,因此投资者实际得到的现金红利大大减少,甚至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