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批准第一笔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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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21:09 新华网 | |||||||||
平安集团17.5亿美元资金“出海”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毛晓梅、张旭东)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公布,日前外汇局已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17.5亿美元。 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第一笔保险
去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投资海外,并建立了协同监管机制。保监会主要负责监管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是否合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投资付汇额度的审批,监控保险外汇资金的流出和流入;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保险公司境外投资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这个办法的出台,对我国保险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将产生深远影响。 截至去年10月底,我国保险业外汇资金已超过100亿美元。这主要来源于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三家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此外,还包括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外汇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吸收的外资股份以及外币保险业务积累的外汇资产。 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前不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海外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品种为债券,其中主要包括香港政府债券、中国政府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国家政府债券。他说,随着保险公司对海外金融市场的熟悉、投资管理经验的丰富以及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保监会将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保险外汇资金海外投资工具或品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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