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海大厦B座拍卖纠纷续闻:等待确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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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11:36 证券导报 | ||||||||
本报讯(记者 曹元)鄂海大厦B座这幢位于国贸“半拉子”正引起越来越多关注。2004年12月22日起在《海南日报》上的公告大战中,围绕着它是否进行拍卖,露了四次脸;再是2004年12月30日当各路媒体相聚在银达拍卖关注它的命运走向时,突然一声停拍通知,拍卖流产(以上详情请关注本报去年12月25日,今年1月1日的报道);因此鄂海大厦B座拍卖事件延续到2005年,一些媒体围绕着拍卖为何流产发表多篇文章,将矛头直指强烈要求再次拍卖鄂海大厦的陕西省高院,部分舆论甚至认为其“执法犯法”。
《证券导报》记者日前采访了陕西省高院执行此事的姜国平法官。 《证券导报》:有媒体引用晋元律师事务所李永涛(既是鄂海实业的代理律师,又是启铭拍卖公司的法律顾问)的话说,由于海南省证券“尚欠鄂海公司4000余万元购房本金,所以鄂海公司未将鄂海大厦的所有权转移给省证券。”由此“鄂海公司认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把鄂海大厦认定为省证券的财产予以查封是错误的。”然后进步推断,陕西高院拍卖鄂海大厦的基础就不存在,你怎么看? 姜国平:海南省证券已经支付给鄂海公司1.2亿元,也就是支付了大部分的购房款,于情于理鄂海大厦产权都应该归属海南省证券。另外,无论是陕西省高院对其的查封还是海南省高院对其的查封都是建立在鄂海大厦产权归于海南省证券的基础上,最高院对这些查封是认可的,也就是认可鄂海大厦产权归属海南省证券。如果有关部门能提前对鄂海大厦进行确权就没有那么多事情发生。 《证券导报》:据了解,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在1995年既对鄂海大厦进行了查封,而陕西高院则是在2000年才对鄂海大厦进行查封,因此有媒体引用有关部门文件认为,贵院再次对同一标的物多次查封属于执法违法。 姜国平:这是有人在故意转移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文件法发 2004.5号文,对同一标的物可以进行轮流查封。 《证券导报》:陕西高院既然对2003年11月启铭拍卖公司对鄂海大厦的拍卖存有疑问,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对这次拍卖进行调查? 姜国平:最高院指定我院对鄂海大厦进行处置,考虑到工作方便,我院委托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对鄂海大厦进行处置,我院直接与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发生关系,要追究责任也应当找他们,而不是启铭拍卖公司。 《证券导报》:最高院是否已经介入此事,目前进展如何? 姜国平:是的,最高院已经介入,我不清楚进展如何,但高院首先会对鄂海大厦B座进行确权。 记者从负责本次拍卖的银达拍卖了解到,停止拍卖是有文件的,但还在路上,目前竞买人没有对突然停止拍卖提出任何问题,部分竞拍人已经领走拍卖保证金。有竞买人希望鄂海大厦的问题能够尽快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