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补挪用窟窿缓慢 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难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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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04:1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任亮发自北京 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两所一司)拟定的在元旦前陆续推出,并于元旦开始实施的债券质押式回购的相关措施,在元旦过后并没有按时推出。 2004年10月18日,两所一司在联合出台的《关于发布实施<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
中海集团资金部王群睿判断,两所一司可能在去年10月19日之前就早已经把包括《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在内的相关业务细则拟好,但考虑到可能会对当时股市构成重大利空,因此选择了先公布相对中性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在公布该办法的同时,以“顺带通知”的形式将“转移占有制”及“建立债券查询系统”两项措施向市场先“吹吹风”,一方面给市场打个预防针,让市场有个心理准备,另一方面也留点缓冲期,让那些挪用客户国债的券商能有时间尽量补上挪用窟窿。 有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考虑到可能给券商和市场带来的风险等因素,债券质押式回购制度的相关新规在近期内不会推出。 而当本报记者致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该公司负责宣传的人士称,对于未出台的政策措施,他们是不会对外作出解释的,而交易所相关人士也对此讳莫如深。 虽然时间上有所推迟,但有挪用国债的券商仍不能心存侥幸。在元旦前不久,有关部门已召开了新规则下相关业务的培训会议,因此不排除新规有随时推出的可能。 由于目前券商挪用国债窟窿巨大,为避免风险集中释放,新的国债回购规则仍然是一次不彻底的改良。 上海某债券分析人士认为,只有将客户国债直接托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券商挪用的通道,但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也未必会这么激进。 但王群睿认为,尽管如此,新回购规则的出台,也会对券商挪用国债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他指出,目前的回购制度实行席位联合制,只要一家券商总账户下的国债不存在欠库,两所一司就不追究,券商可以大胆挪用客户国债,但“转移占有制”实行后,所有参与回购的国债就必须真实转移至结算公司,如果挪用客户国债,则客户的真实交易记录上会显示一笔债券的转出,原来不知情的客户就会发现国债被挪用,从而增加了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的难度。而“债券查询系统”,将从技术上堵住了券商企图通过做假对账单欺骗客户蒙混过关的漏洞。 他同时认为,由于新的国债回购制度对现行的回购制度进行了改进,增加了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的难度以及国债放大操作的成本,也可能会使得部分券商特别是高危券商的资金链趋紧,需引起市场参与者的警惕。 另外,据称新规则还规定,国债买入当天不能立即过户,即当日买进的国债要在下一个交易日才可以进行回购操作。这意味着国债市场现有的通过连续回购套作的方式放大操作的难度将大幅提高,成本会明显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