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基金获国务院批准 有望在上半年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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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07:22 证券时报 | |||||||||
该基金有望在上半年完成设立工作 本报讯(记者 郑之)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继保险保障基金设立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方案已得到国务院的批准,相关部门将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该基金的设立工作。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加快建立期货市场投资者保障基金、研究建立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等。这表明我国市场化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的步伐正呈加快之势。
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部署今年央行十项工作时特别提到,要“加快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专家指出,这预示着,在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今年金融各领域都将会有一些实质性的制度建设之举。 作为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可谓正逢其时。专家指出,当面临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形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这将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也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如何形成、如何运用等无疑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专家认为,在该基金设立初期,央行再贷款可能将构成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此外还有财政拨款、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等多种资金来源。 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按何种原则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基金如何运用,实现保值增值,有专家分析认为,日前率先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赔偿机制与运作模式值得借鉴。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采取了比例救济限额与绝对救济限额相结合等救济方式,如对非寿险保单的救济限额为5万元,损失5万元以内予以100%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分个人和机构,分别救济90%和80%;同时,保险保障基金还采用了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方式,资金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并对资金运用范围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专家指出,市场化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的加快建立将注定成为今年金融领域的一大看点。除去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期货市场投资者保障基金也正在加快建立之中,据悉,有关部门已研究草拟了《期货市场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同样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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