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九条新举措 证券公司获税收优惠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8: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 (程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明确,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
其它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还包括,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深圳、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一家券商的财务部负责人认为,这次给予券商在营业税税基上的优惠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证券公司目前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加上此前给予券商的汇总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显示出相关政府部门对券商的扶持力度不断在加大。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券商不合理的税收负担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他举例说,比如在营业税方面,目前按业务类别分项核算纳税,业务之间的正负收入不能相抵,而事实上合并后以总额纳税更合理一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