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名大庆联谊投资者获赔 履行备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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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7:2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尽管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民事赔偿案已经获得终审判决,但胜诉的投资者还是为赔偿的兑现而担忧。今天,该案代理方北京中道律师事务所将发出两份“要求履行法院判决”的信函,一份发给被告大庆联谊股份公司,另一份则是发给被告申银万国(行情 论坛)证券公司,这份信函是代表88名原告投资者向被告方正式“追讨”,要求被告尽快依法兑现赔偿金。
2004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对456起大庆联谊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大庆联谊公司因虚假陈述判赔偿投资者约883.7万元,并承担受理费20.6万元,第二被告上市推荐人申银万国则对433起赔偿金额为608万元的案件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历时三年的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终于以投资者胜诉宣告结束,这也是众多证券赔偿案件中首个生效的终审判决。尽管该案所涉及赔偿金额数量不大,并且有申银万国帮助分担,但由于被告的赔偿态度不够积极,再加上银广夏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白条”,大庆联谊的投资者拿着判决书仍旧忧心忡忡。为此,作为88名投资者的全权代理人,北京中道律师事务所先发制人,主动发起了追讨行动。该份信函中涉及大庆联谊的赔偿费用约为186.6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用约为3.9万元,涉及申银万国的连带赔偿责任部分约为98万元。 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告诉记者,按照法院判决要求,此案件判决正式生效日期为2004年12月28日,被告大庆联谊和申银万国应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赔偿金,最后期限为2005年1月7日。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在此期限内依法兑现赔偿金,被告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所以,按期兑现赔偿金可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与此同时,大庆联谊案是第一个终审判决的证券民事赔偿案,对其他同类案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被告方应尽快履行法院判决,支付投资者的赔偿金。 北京青年报: 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