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转让细则今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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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4:47 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至此,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相关规定全部出台,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将在1月4日起正式通过沪深交易所实施。有专家称,购买同一只股票,非流通股价格要远低于社会流通股,但享有的权利,包括分红是一样的。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非流通股转让细则出台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罗义锋博士称,由于目前大盘低迷,而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实施细则增强了非流通股的流动性,必然产生溢价。但是由于在数量上的限制,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基本都会在百万元以上,而且再次转让上也受时间限制,同时目前市场上认为非流通股转让实施以后,可能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个人投资者需慎重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