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通道制正式作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8:51 证券时报 | ||||||||
□证监会同时取消一个保荐人同时可推荐多个项目的过渡性安排,明确规定一个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推荐一个项目;放宽新进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条件及保荐代表人维持资格的条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废除通道制并不意味着市场发行、融资量将由此大增
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巧宁)伴随着2005年的新年钟声,已实施3年零9个月的“通道制”步入了尽头。在2004年的最后一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废止“通道制”。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发出相关通知,决定取消一个保荐人同时可推荐多个项目的过渡性安排,明确规定一个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推荐一个项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还对新进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条件及保荐代表人维持资格的条件进行了修改完善。《通知》规定,不仅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主办人可以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而且再融资项目的主办人也可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将保荐代表人维持资格的条件由“在两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修改为“持续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体参与项目工作,且每年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可以说,保荐代表人的“进口”大大放宽。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保荐制度实施近一年来的效果逐步显现,我国证券发行上市的市场约束机制已初步建立,通过行政方式对证券发行上市进行约束的“通道制”显然已无存在的必要。 据介绍,2004年以来,随着保荐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风险意识有较大幅度提高,对项目的把关更为严格,证券发行上市的市场约束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具体表现为保荐机构的318个推荐通道持续大量空余。据统计,2004年7至8月份通道空余总量为150多个,在9至12月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停发的情况下,通道空余数量仍维持在140多个,占现有通道总数的45%左右,远高于前几年的水平。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废除通道制并不意味着保荐机构推荐企业发行上市家数可以不受限制地增加,从而使市场发行、融资量大增。因为,面对保荐制度下已建立并显效的证券发行上市约束机制,保荐代表人推荐企业发行上市变得更为谨慎,把关作用更加强化。 资料链接 通道制 通道制自2001年3月29日起开始实施。按规模实力大小,拥有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获得数量不同的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通道,有的券商最多拥有9个通道,其他有8个、6个、4个、2个不等的通道。截至目前,共有83家券商拥有通道318个。按规定,券商每推荐1家企业发行上市,占用1个通道,只有当这家企业被核准发行上市,空出通道后,券商才能推荐另1家企业发行上市。 推出通道制的目的在于,一方面改变以往大量申报、“做工粗糙”、重数量轻质量的缺点,加强对承销项目的审核和风险控制;另一方面促使好的券商做得更好,推荐更多质量好的公司,加快通道周转速度,利用有限的通道创造最大的收益。但随着市场的发展,通道制弊端也逐步显现:券商投行业务竞争因此受限,优胜劣汰难以实现;券商看重通道资源的利用,缺乏对企业质量的重视等。2004年2月1日保荐制度实施后,证监会作出保荐制与通道制并行的过渡性安排,在保荐制度实施11个后,通道制最终宣告“退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