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考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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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7:13 北京晨报 | |||||||||
展望2005年,能够想到的落实“国九条”的利好可能又要加上“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2004年年末《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头版都曾报道,对证监会上缴的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向国务院报送《关于设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请示》,拟将其作为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资金来源之一。 据称,有关“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形成初稿,央行、证监会与财
显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三部门的分歧已经解决,就待国务院批准。而从“国九条”的精神来看,国务院已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上,因此该《请示》通过的可能性极大。市场人士认为,既然叫做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那么“风险”和“补偿”的含义值得推敲。现在市场最大的风险就是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不符合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现有的股价水平是建立在一定的补偿预期基础之上的。如果该基金能够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起到补偿流通股股东的作用,那对投资者来讲是一大喜讯,但如果其资金来源仅来自于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那么对于解决补偿问题,多少有杯水车薪的感觉。 此传言中的利好虽然仍有很多业内人士质疑,但已被申银万国证券判断为是监管部门今年的一个工作重点。据该公司内部报告称,今年有关部门已出台了违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收购原则,这一原则是在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尚未建立情况下的过渡性措施,这一原则的核心是由财政拨款来解决,只是权宜之计,因此建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必须“快马加鞭”。申万认为,建立补偿基金的问题和难点是资金来源问题,在建立基金的同时不能过于增加市场参与各方的负担。 晨报记者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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