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新股发行施行询价制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保荐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6: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前,中国
监会
不受理该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其他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

  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投资银行业务经历是指: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最近一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证券发行项目的项目主办人。

  三、《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投资银行业务经历是指:持续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体参与项目工作,且每年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

  四、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