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细则颁布 深交所今起办理非流通股转让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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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6: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从今日开始,深交所、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始联合办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及相关业务。 根据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
同时,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还颁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工作程序》,为司法机关办理股份冻结、续冻及解冻等提供相关支持。 根据日前由上证所、深交所、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订颁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由证券交易所在其指定网站上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开股份转让信息。 根据细则,在司法裁决、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受让三种情形下,自然人可以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韦泽元 袁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