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牵引ST中华跑完重组马拉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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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3:02 第一财经日报 | |||||||||
华融要牵着ST中华跑完重组马拉松 聚隆盛接力欲再造昔日辉煌 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上海 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牵头的ST中华(000017.SZ)债务重组尘埃落定,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聚隆盛”)肩负着再造阿米尼之辉煌的重担签署了
今日(4日),ST中华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融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9日及30日分别与聚隆盛签订《资产转让总协议》及《补充协议》。 为确保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资产转让协议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聚隆盛接受“无附加条件的股权转让”,即华融公司将其间接持有的ST中华未上市流通B股约1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3%)全部转让给聚隆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0万元。这部分股权现由卓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根据华融公司与其达成的协议,该股份之权益已由华融公司拥有。 随后,华融将进一步推进本次债务重组的进程。 协议双方约定在2005年9月30日前,由华融公司促成深中华债务重组的《债务和解协议》,且同时满足四条附加条件时,华融公司则应将其持有的ST中华A股法人股近6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8%)、B股法人股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以及其拥有的ST中华债权人民币约2788万元、美元约8480万元按照和解协议所确认的实际还债额转让给聚隆盛公司。 这四条附加条件分别为:其一,《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当日,深中华的即时负债总额不超过双方约定额,且深中华的净资产为正值;其二,深中华公司总资产从2005年1月1日起至整体债务达成和解协议时,不发生累计达深中华2004年度经审计报表所列示的总资产10%以上的以资抵债或以物抵债行为;其三,《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后,受让方为解决深中华供货商债权所需支付款项低于双方约定额;其四,《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后,转让方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替深中华垫付的除优先债权外其他支付款低于双方约定额。 华夏证券资深分析师冯雷认为,从这四条附加条件可以看出,聚隆盛已经将重组ST中华的成本和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华融在促进公司重组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在股权和债权转让完成后,华融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转让给聚隆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 ST中华董事会认为,聚隆盛公司作为潜在战略投资人,其全面入主ST中华的前提条件是债务重组的成功,而公司债务重组工作目前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ST中华曾在2004年度三季度报中表示,在积极推进债务重组的同时,整合自行车资源,并坚持“以电动为重点,打造阿米尼航母”的经营方针。看来,阿米尼的辉煌能否重现,此役的胜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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