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中心发布规程 券商今起可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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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操作规程》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程》 从今日起,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昨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操作规程》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程》,两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今年11月1日实施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原则上规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操作规程》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程》,明确了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流程和规则。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操作规程》规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参与者为与交易中心联网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交易中心为短期融资券交易的参与者提供报价、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短期融资券的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三种。短期融资券交易的最长期限为91天。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期限。短期融资券的交易采用询价为主、点击成交为辅的交易方式。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步骤,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两类;点击成交方式包括自主报价、确认成交两个步骤。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应通过交易中心提供的信息系统向市场披露信息。交易中心负责短期融资券交易的日常监测,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报。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操作规程》规定,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规程,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有关信息。证券公司须定期披露以下信息:每年1月20日以前,披露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上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每年7月20日以前,披露当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当年1至6月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此外,证券公司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股权变更时,都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上海证券报记者 朱兆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