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今日报道备受瞩目的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日前有了首例判决,公司昨日收到了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银民商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柏松华各项损失110672.05元及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但公司方面表示,由于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ST银广夏董事局今日发布公告,截至8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市场投
资人诉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案件103件,涉及投资人共计847人,涉案总标的180625264.61元。本次诉讼的案件为其中之一,原告柏松华诉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共计145570.4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公司称,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此外,公司表示将对本次及相关诉讼计提准备金,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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