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试行年业绩快报制度并记诚信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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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06:4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惠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通知,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决定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根据深交所的通知,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5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当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主要内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同时披露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年报内容。如果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露,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为保证所披露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发布的年度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应事先经过公司内部审计程序。 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确认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的差异在10%以上,上市公司应立即刊登年报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年度业绩快报误导投资者,操纵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深交所将对年度业绩快报的披露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对违反信息披露原则,利用业绩快报的披露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及有关人员,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处罚,并记入深交所诚信档案。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梁惠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