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将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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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董砚龙26日北京报道 深交所今日发布有关通知,对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事宜作出了安排,同时规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将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深交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的,应当在2005年4月15日前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2005年5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年度报告。该上市公司在2005年6月30日前仍无法完成200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深交所将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其股票复牌,同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预计200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业绩与2003年度相比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4年第三季报中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4年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规定于2005年1月31日前及时公告。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深交所批准可以豁免此项披露。预计公司将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情形的,上市公司还应在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预亏公告。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2004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对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深交所单独发布的通知增加了要求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披露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等内容。此外,在《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深交所还要求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5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当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27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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