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维权圆满 大庆联谊案终审股民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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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1:4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昨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各界关注的众多投资人诉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行情 论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侵权赔偿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2004年8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人起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侵权赔偿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大庆联谊、申银万国以及五位投资人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经二审庭审查明,大庆联谊、申银万国因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予以处罚,投资人据此请求判令大庆联谊、申银万国对因信赖上市公司、证券推荐人披露的虚假信息进行投资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250起案件中,除部分案件撤诉、调解外,对大部分投资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予以支持。经过二审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介绍,这批案件是最高法院颁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国内首批受理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件。由于案件属于新型复杂案件,涉及众多股民,黑龙江省高院对此案极为重视,组成了5人合议庭,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在充分征询各方意见,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具备法定开庭条件的97起案件分三组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二审庭审中围绕本案的法律适用、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损失的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等主要争议问题详尽阐述了诉辩理由。庭审后,经合议庭评议、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梁书斌) 案件回放 2000年4月27日:大庆联谊公司受中国证监会处罚,违规事实有二:一是欺诈上市,编造公司提前三年成立的假象;二是虚报利润。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法院开始受理该案。 2002年1月18日:国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一对夫妇和上海一位股民共三位原告,向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 2002年3月29日:律师团代理第二批679位股民起诉。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表示,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 2003年8月25日:原告共计113人的集团诉讼开庭审理。 2003年9月:上海律师团代理部分开庭审理。 2004年8月12日:哈尔滨中院对381名股民共同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大庆联谊依法赔偿股民损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31日:二审庭审在哈尔滨市中院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