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交所、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交易所首先澄清了非流通股转让与流通股交易的区别,并强调非流通股转让不意味着任何所谓股票交易市场的开通,同时有关负责人证实了自然人可以投资非流通股。交易所人士说,《公司法》对自然人持有非流通股并无限制,《规则》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但是,自然人受让国有股和外资股要按照国资委、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自然人受让非流通股后,股份仍为非流通股,不能进入证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流通交易。
本报12月18日率先报道了“自然人可炒非流通股”的消息,该消息见报后,引起巨大反响。预计有关交易细则很快就会出台。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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