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工作指定八项重点 尚福林直面股权分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1:0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完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完善市场产品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大盘蓝筹股上市、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解决加强市场法制建设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继续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12月21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积极稳妥发展资本市场”高级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将股权分置问题列为今后一段时间证监会工作的八大重点之一。强调要在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推进。” 股权分置新动向 此前在12月9日深圳召开的基金年会中,尚福林谈及今后证监会工作的四项重点,并没有提到股权分置问题。 随后12月10日证监会颁布分类表决制度,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过渡性政策的推出意味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时间将被推后。 财政部曾在2001年6月推出市价减持国有股方案,该方案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极为不利,股市在随后一年中下跌了690点,最后被国务院叫停。这一教训使管理层在后来对处理股权分置问题上表现了相当的谨慎。 股权分置问题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严重阻力,这已在投资者、监管层以及学界形成共识。不论是从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是形成权威合理的市场定价,抑或是强调对流通股股东同股同权的基本利益保护而言,都无法绕过股权分置的难题实现。而随着银行等大盘蓝筹股上市时间的临近,更增加了这一问题的迫切性。 2004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发展资本市场《若干意见》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原则,即“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共赢四原则 解决股权分置的难题是定价,定价的合理与否涉及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等等不同股权持有者的利益再分配的公平性,处理不好不但有可能再次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进而侵蚀资本市场的基石,还有可能受到国有资产流失的指责。尚福林曾在今年9月国资委的一次讲演中表示,股权分置长期存在将导致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双输的结局,并且提出有关“含权股”的解决思路。 刘纪鹏在会议中提到,在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利用流通所释放的巨大价值,可以弥补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由于让步所带来的损失。 他认为,要实现双赢的全流通,必须做到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双向补偿、寻求共赢的原则;二是上市公司自下而上选择模式,不搞一刀切。通过双向表决,共同推出由两类股东共同认同的解决方案;试点方案在监管部门备案。三是坚持上市公司不制定出双赢的方案不允许其非流通股流通;四是对未实现非流通股转化的上市公司,不考虑其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方案。 证监会工作八项重点 在对下一段时间证监会的工作重点介绍中,与尚福林12月10日在深圳的讲话相比,本次会议除了以前提及的完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完善市场产品结构之外,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大盘蓝筹股上市工作中,又新增加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解决”的内容,其他还包括以下四方面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市场法制建设。首先是积极推动做好《证券法》、《公司法》的修改,同时,证监会也要不断制订、完善部门规章。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市场化的证券发行机制一直是证监会努力的目标。今后还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行审核制度,全面推进发行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以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为重点,完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不断增强资本市场吸引优质上市资源的竞争力。 三是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效率,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营造好的环境。 四是继续稳步推进对外开放。严格履行我国证券业加入WTO的承诺,同时研究我国证券业面临的新形势,积极探索证券业对外开放和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新思路。 此外,在谈及完善市场产品结构时,比深圳的讲话增加了“积极研究开发金融衍生产品,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交易效率和流动性”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