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年报披露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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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9:4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以后上市公司在年报当中刻意隐瞒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现象将得以消除。前十名流通股东与大股东间若存在关联关系也应予说明。中国证监会昨天下发了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做了重新修订。 据了解,新准则对诸多方面进行了重新的修订。更加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与实际控制人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前十名流通股东与大股东
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故意隐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随着公司出现危机,其实际控制人才逐渐浮出水面,大盈股份就是其中一例。当初为了避免受到周正易的拖累,曾三番五次的发布公告与周划清界限。此举不仅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更不利于其投资的决策。对此,修订稿规定,上市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上市公司应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并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此外,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形,修订稿中也增加了要求予以说明的内容。并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必须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